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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进行诉讼离婚

2007-08-06 12:29:27 来源:


怎样进行诉讼离婚

    一、法院判决离婚有何条件

     简单而言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:夫妻感情确已破裂。根据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主要有:

     1、 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;

     2、 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

     3、  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

     4、 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;

     5、  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
     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,应准予离婚。

    二、谁有资格提起离婚诉讼

    离婚诉讼的提起人,必须是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。且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。

    三、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

    (一)一般情形: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。

    (二)特殊情形下,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:

     1、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,另一方起诉离婚的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,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;没有经常居住地的,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

     2、公民(被告)被注销城镇户口,应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原告也被注销城镇户口的,应向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     3、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的,应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原告也被劳动教养或监禁的,被告被劳动教养不足一年的,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;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一年以上的,向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地法院起诉。

     4、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,一方居住在国内,不论哪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都有权管辖。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,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,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。

     5、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,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,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     6、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,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双方都是军人的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

    四、诉讼离婚的程序

    离婚诉讼可能经历的程序依次有:起诉-立案审查及预交诉讼费用-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-被告答辩-证据交换-庭前调解-开庭审理-申请执行,在此不作详细论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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